偶尔看《人民法院报》有篇文章,提到佛山法院审理的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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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奥斯之达公司加盟成为华斯达公司的下级经销商,完全按照华斯达公司的诈骗模式经营:
向客户宣传整个诈骗网络最上级公司大中华威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站(P.CN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及其发展、投资前景,承诺只要客户每投资1万元,每月就有1600元左右的收益,不用一年时间所投资的财产便可以翻倍增长,然后利用已经收到的款项兑付部分到期收益,引诱收到蝇头小利的客户追加投资,不断扩大吸收公众资金地规模。